包装袋设计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是不能销售的。设计包装袋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标签取名
“新创造名称”、“奇特名称”和“音译名称”可在标签上使用,但要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名称或等效的名称;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标示要反映食品真实属性、不使消费者误解的常用名称。
2、外文字体
除注册商标外,包装袋要使用标准汉字,而拼音、外文字体不得大于汉字。
3、生产日期
包装袋要标明生产日期,生产日期是生产厂家通过出厂检验日的日期;生产日期应标明在包装的具体部位,不得采用笼统的“见外包装”。
4、文字介绍
包装袋上介绍产品名称时,内容不要出现暗示功能作用的文字。
5、防腐剂名称
产品配料表中的成分应按照加工产品的数量进行降序排列。
6、产品名称与字号
产品名称与字号要统一,不允许利用产品名称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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